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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众清洁空气行动

发布日期:[11-11-24 11:42:01] 点击次数:[] 作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1970年4月22日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地球日”,约2000万美国人参加了示威游行。1990年,在“地球日”20周年的时候,4月22日已成了一个国际性的节日。这一天世界上有140多个国家举行了各种形式的纪念性活动。在美国,仅纽约一地,就有20万人参加了在中央公园的庆祝集会。

  1970年的地球日,被公认是在1962年卡森的《寂静的春天》拉开序幕之后,美国环境保护运动走向高潮的一个标志。这一年的12月2日,美国环保局成立。随后的12月31日,美国总统尼克松签署了《1970年清洁空气法》。1971年,美国的第一个国家级的可吸入颗粒物标准公布。

  上世纪60年代,生态危机的加剧、民权运动的兴起让美国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空前觉醒,环保运动也风生水起。

  “美国人逐渐意识到,法律是比科学更有效的行动武器。”安雪峰说,“而国会《清洁空气法》的出台,第一次正式赋予了公众诉讼政府的权利。”

  在美国,州政府常常会支持企业,联邦政府出台了空气质量的国家标准后,州政府在执行计划上显得很消极。当时的美国媒体报道,“《清洁空气法》就像是联邦政府用来抽打州政府的一根棍子,用大量的公益诉讼来保证州政府和企业在空气质量问题上更多地考虑公众的健康而非自己的利益”。

  1971年美国公布了第一个T SP的标准(即粒径小于100微米的大气总悬浮物颗粒),中国很多地方1998年到2000年还在用这个标准;1987年改为PM 10(即粒径小于10微米的可吸入颗粒),年均50微克/立方米,日均150微克/立方米,即北京等很多中国城市现在用的标准;到1997年增加了PM 2.5(即粒径小于2.5微米的可吸入颗粒),年均15微克/立方米,日均65微 克/立 方 米 ;到2006年 又 将PM 2.5的日均指数从65微克/立方米调低到35微克/立方米。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的空气质量诉讼案件有几百例,每一次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的提升,背后都有民间组织和公众诉讼政府的司法推动。

  比较有影响力的案件包括了1975年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 R D C )诉环保局铁路主管官员案,一个被国会授权调查空气污染问题的外科医生提出了机动车排放尾气的污染问题,NRDC通过诉讼推动州政府去执行国家计划。

  1994年的美国肺协会诉美国环保局长案。当时的美国肺协会认为环保局的可吸入颗粒物标准PM10过于宽松,而矿业协会、铁路公司、钢铁协会等又认为标准太严格。肺协会要求严格执行国会“每隔5年审查和修订一次标准”的要求,这个诉讼推动了1997年美国PM 2.5标准的应用。

  2001年的美国卡车协会起诉环保局案。该协会认为美国的空气污染标准太严格,为此付出的成本高昂。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联邦环保局不能因为考虑环保政策的执行成本而不制定保护公众健康的标准,是否能达标和技术可能性不是制定空气质量标准的考虑因素。

  2009年的美国农场局联合会和全国猪肉生产者委员会诉环保局案。法院最终认定国家PM 2 .5的标准细则中有不妥当之处,这推动了今年夏天美国环保局再次启动对PM 2 .5标准细则的修订。环保局科学家认为PM 2 .5标准还不足以保护公众健康,他们希望将PM 2.5标准的年均水平从15降低到11-12,世卫组织的指导值是10。

  市场化的环境政策

  美国的政治体制强调民主和政务公开,这也使得一些对国家有益的建议,当遇到公众反对时便很难实施。因此,美国的环保政策基本上强调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而不是以改变生活方式的方法来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自然之友曾公布数据,1960年,每个美国人每天平均制造的垃圾是217磅,到了1990年,则增长为413磅;美国新型装有空调的小汽车,从1960年的5%上升到20世纪90年代初的92%,从而使大气层中消耗臭氧的氟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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