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财产管理不当 受托人需要进行赔偿

    近日,市民政局官网发布了《北京市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率先出台了地方性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指出,受托人如果违背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害,需要以其固有财产或自有财产承担。这意味着,如果慈善信托财产管理不当,造成信托财产损害,受托人需要进行赔偿。

    记者发现,本次北京市出台的《办法》对慈善信托的目的,备案机关,备案文件及程序,财产使用与管理,委托人、受托人、监察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必须全部用于慈善目的;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从事提供担保等活动。其中,在财产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受托人如果违背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害,需要以其固有财产或自有财产承担。

    民政局慈善工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办法》所称“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进行管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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